泰州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政务 > 责任清单 > 教育局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
事项名称 对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举办者(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泰州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审查举办者提出申请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