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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 |
监管对象 | 监管对象 |
电视台 |
监管内容 | 监管内容 |
1.电视台在播出动画片前,应当核验依法取得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2.电视台对其播出动画片的内容,应当依照有关内容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经省局报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处理; 3.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对电视台播出动画片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4.动画片播出时,应当在每集的片首标明相应的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编号,在每集的片尾标明相应的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编号 ; 5. 电视台播出动画片时,应当依法完整播出,不得侵害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