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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市级机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保健对象就诊、重要会诊、抢救的协调和病情上报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中保健对象的现场救护及医疗抢救的组织协调工作。

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会议及重要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外国元首在江苏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研究制订市级机关健康教育计划,落实各项预防保健工作措施,宣传普及预防保健知识。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干部健康疗养工作。

指导干部保健基地建设。协助市保健基地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保障能力。负责对干部保健基地进行考核。

负责干部保健医疗专家库专家遴选、增补、培训等工作。指导各市辖市干部保健部门有关业务,并定期组织交流。

负责干部保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财经制度,加强干部保健经费的预算、核算和决算工作,做好定点医院医药费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机构人员、异地安置人员以及转诊、急诊等零星医药费审核报销。定期报告干部保健经费使用情况。

按照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范围,负责市级机关特约、特门人员医疗证件办理、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市部属企事业单位特约人员自费特约医疗证件办理、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保健基地医院干部保健相关学科专业人员培训和人才梯队建设。

研究制订干部保健科研计划,指导保健基地医院干部保健科研工作。负责干部保健科研项目的立项、考核工作。

负责干部保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