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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参与制订中医药扶持政策和重大中医药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本级和市直中医单位编制部门预算。

组织和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市直中医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结果。

组织对本级及市直中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负责本部门及市直中医单位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直中医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制定市直中医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市直中医单位实施基本建设项目。

指导和监督市直中医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制订促进中医药文化发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公益性中医药文化科普服务,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品牌,指导中医药文化建设,开展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中医药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对综合医院等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拟订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

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承办中医药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

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

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

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

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和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

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的组织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