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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制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

制定我市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三级医疗机构的复核评价与评审,指导各市开展非三级医疗机构评价评审工作。

负责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具体实施三级医院和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工作,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管理。

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制定、培训基地认定及第二类医疗技术培训工作。

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监督管理。

负责市级质控中心认定及市级质控中心、质控对象及质控对象挂靠单位监督管理。

制定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相关指标,实施医疗质量的管理与评价。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制定改善医疗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制定临床实验室管理规范。

负责并指导临床实验室验收。

负责并指导临床试验室监管及查处。

制订院感防控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

实施院感专职人员岗位培训。

指导医院重点部门落实院感防控措施。

实施院感防控质量控制与评价。

指导做好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及医院感染暴发的应对与处置。

开展医院消毒供应机构质量管理。

制定医院药学管理规范。

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监管及查处。

负责并指导特殊药品管理。

负责并指导抗菌药物管理。

负责并指导医用高值耗材管理。

负责临床药师培训准入。

参与临床药物试验机构审核。

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负责防盲治盲工作。

负责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征兵体检、高考体检等工作。

负责残疾人、老年人医疗服务管理。

负责医疗广告监测和督查。

负责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管。

负责医师资格准入。

负责并指导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负责并指导医师定期考核管理。

负责并指导医师执业监管及查处。

负责并指导医师多点执业管理。

负责港澳台地区医师大陆资格认定。

负责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准入及监管。

负责护士资格准入管理,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发放与注册。

实施护理质量管理与评价。

指导护理队伍建设与发展。

制订护理相关制度和规范。

负责院前急救中心(站)的规划与建设。

实施急救人员岗位培训。

负责规范院前急救市场管理。

负责采供血机构设置审批。

制定采供血机构验收评价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牵头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负责采供血机构监管及查处。

负责临床合理用血监管及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