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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 组织实施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提升新农合服务和科学管理水平。 | |
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新农合信息并及时上报。 | ||
研究制定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及巩固完善运行新机制的政策,并组织督导全市各地贯彻落实。 | ||
拟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 | ||
制定全市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 ||
负责全市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指导。 | ||
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 ||
负责指导综合医院产儿科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和妇儿保门诊标准化建设。 | ||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推进标准化质量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 | ||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 ||
拟订、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政策。 | ||
拟定并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 ||
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制度。 | ||
指导各地完善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加强能力建设。 | ||
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监管。 | ||
负责制定、完善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 ||
负责爱婴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 | ||
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管理。 | ||
组织对在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 ||
依法加强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和监管。 | ||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 | ||
加强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建设计划生育药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编报和执行工作,创新药具发放模式,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计划生育药具服务。 | ||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农村地区实现全覆盖,推进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首诊登记制度。 | ||
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 ||
牵头组织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适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 ||
推动乡村卫生机构实施一体化管理,督促各地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巩固农村卫生网底。 | ||
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 ||
推动全市实施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动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 | ||
开展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务实进修”和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培训。 | ||
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状况,开展完善运行新机制重点工作调研。 | ||
指导各统筹地区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 ||
承担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监管工作,对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经办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 ||
负责确定和监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服务提供及政策执行情况,强化信用等级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 | ||
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新农合管理和业务知识培训。 | ||
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