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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承担涉水产品(水质处理器、防护涂料)卫生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对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指导全市供水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检。

指导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行政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地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