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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信息化建设计划。

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指导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发布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组织开展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估。

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科研、国内外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组织拟订并安排执行疾病预防控制专项经费预算。

对在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事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制定、修订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与周边市和本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合作机制。

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和相关制度建设,配合完成省、市、县(市、区)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互联互通。

建设、管理卫生应急专家库、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

积极落实市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提高社会公众卫生应急能力。

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年度计划,强化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和培训演练。

负责全市“120”联网运行维护管理,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日常管理和内涵建设,强化规范、标准和程序。

建立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

加强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依法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组织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制定、修订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与周边市和本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合作机制。

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和相关制度建设,配合完成省、市、县(市、区)的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互联互通。

建设、管理卫生应急专家库、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

提升12320卫生热线社会服务能力。

负责重大传染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