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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 |
协助制定全市卫生计生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 | ||
协助 实施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工作。 | ||
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 ||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卫生计生专项资金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管理。 | ||
负责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市直卫生计生单位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 | ||
负责指导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资产管理。 | ||
提出医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 ||
组织编制市本级预算并指导市直卫生计生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与决算。 | ||
组织、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单位编制年度决算。 | ||
组织开展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 ||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 ||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规划和基本建设。 | ||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
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 ||
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 | ||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 | ||
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 | ||
根据国家下达规划指标,组织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初审,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工作。 | ||
参与拟定卫生计生经济政策,参与制定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