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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食品药品安全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协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案 例 | 案 例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