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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 |
监管对象 | 监管对象 |
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鉴定小组专家组人员 |
监管内容 | 监管内容 |
一)是否存在未及时组织处理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情况; (二)应当受理并发症鉴定申请,是否及时受理; (三)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具虚假鉴定文书的; (四)是否存在索要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 (五)人口计生部门是否违反规定,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和治疗,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