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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后续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及相关人员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是否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二)是否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三)鉴定人员是否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四)是否存在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