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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本市从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的签发机构和人员,以及委托管理机构对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的培训、工作督导等管理。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项目的审批情况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情况等;

(二)是否存在伪造、倒卖、转让或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擅自跨机构、跨辖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

(四)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

(五)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等。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