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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类机构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二)已被批准的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开展业务,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三)是否存在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等行为;

(四)是否存在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

(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是否健全。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