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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后续监督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权限;

(二)实施行政许可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要求;

(四)是否在办公场所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

(五)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六)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七)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八)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行为是否合法;

(十)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十一)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