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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本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媒体广告监测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负责本局登记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管辖的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媒体广告监测工作;
负责对市局管理范围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广告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
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