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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组织指导全市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及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区公用企业和相关重热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
指导全市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重热点行业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和管理;
指导全市拍卖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及其信息公示工作;
负责市区范围内拍卖活动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负责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及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