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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打击传销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违规直销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门结合户籍、暂住人口、特种行业、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治部门做好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努力使各成员单位形成执法合力。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和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厉打击传销以及传销引发的各种犯罪。
监察部门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众性事件频发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工作不力、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门对本地打击传销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商务部门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和监管各直销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店铺、服务网点的经营活动,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民政部门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银监部门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骨干分子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4号);

2、《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3号);

3、《关于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综委班【2008】32号)。

案   例 案 例

        某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利用互联网为发展载体,以高额回报、轻松发财为诱饵,先后在全国多个省份发展会员十余万人,非法获得不法之财近十亿元,其用于传销的服务器隐蔽设在多个省份,有是设在境外,手段狡猾、发展迅猛、社会不良影响极大,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关注. 国务院领导亲自批示,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为主,多个部门配合协同,开展全国协手联动,一举查获这个传销组织,并成功抓捕传销头目,追回大量涉案资金,端掉和屏蔽境内处用于传销的互联网服务器,成功平息和化解了各地参与传销人员的上访和闹事,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