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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商务局 | 对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市公安局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市工商局 | 组织、指导查处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处罚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 |
案 例 | 案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