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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野生动植物保护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农委主管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主管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3、《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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