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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商标代理监督检查 |
监管对象 | 监管对象 |
商标代理机构 |
监管内容 | 监管内容 |
1、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或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是否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并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便利; 3、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是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 4、是否有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包括: (1)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 (2)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 (3)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 5、是否有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仍然接受其委托的; 6、是否有在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