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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措施。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残疾人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提出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综合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残疾人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

 

牵头审批、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政府投资类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负责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参与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跟踪人口发展动态,做好人口发展预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