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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社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评估业务活动,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认定工作。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进行价格鉴证,按规定收取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费。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助提请,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

 

接受税务机关的协助提请,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税财物进行计税价格认定。

 

开展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政府重大工程、定调价格等活动过程中的相关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认定。

 

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价格争议开展调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