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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价格补贴政策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序号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2 | 市物价局 | 牵头负责联动机制的完善和相关组织协调,及时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当地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
市民政、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 按职能分工组织好相关补贴对象的核定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 | |
市财政局 | 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
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 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平均价格月度涨幅的编制和发布,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89号) |
案 例 | 案 例 |
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城市困难职工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1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的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农村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我市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平均价格月度涨幅超过8%(含8%)时,按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必需品实际增支额进行补贴。2014年市区启动联动机制,发放补贴资金13.5万元,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