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江岸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
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
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