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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及河口、江岸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指导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限及有关活动的审批。

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

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