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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的治理和开发专业(项)规划。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论证评价工作。 | 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县(区)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 | |
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 | ||
指导监督全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 | ||
负责组织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以及重点骨干区域水利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对其初步审查、申报(转报)。 | ||
负责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本市范围内区域水利治理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 ||
综合平衡全市水利投资计划;拟订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组织开展水利基本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统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