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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
市发改委 |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建设 |
市商务局 | 协调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
市科技局 |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
市公安局 |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
市监察局 |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市财政局 | 负责安排和督促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保障工作 |
市卫计委 | 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技术指导,开展人间疫情监测预警、健康教育、与病(死)动物密切接触者和处置动物疫情等高危人群的预防及医学观察,做好病人的救治与处置,参与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
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参与制定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
市工商局 | 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工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交易和进入餐饮环节的监管工作 |
市农委 | 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上级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省报告疫情信息;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动物防疫法》;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4.《泰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案 例 | 案 例 |
某地发生疫情,经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确诊后,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禽流感应急预案。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禽流感的监测和控制,开展宣传教育,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和病例救治。工商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市场交易秩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交易和进入餐饮环节的监管。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强制扑杀等。交通部门协助公路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