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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依法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 研究拟订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指导意见及实施计划;研究并上报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的情况及建议。 | |
负责权限内我市企业设立境外企业及机构的备案、核准,负责权限外我市企业设立境外企业及机构的初审和转报。 | ||
负责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初审及上报,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核准;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人员招收备案。 | ||
负责市内企业承担援外物资项目、援外成套项目、援外培训等的协调、服务、监督及管理;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援外优惠贷款、申请援外培训项目、援外成套项目专家备案等业务的初审及上报。 | ||
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 ||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的人员培训工作。 | ||
负责推进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重点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活动。 | ||
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各项业务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年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