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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商务局 |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或暂停资质认定)初审上报,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市公安局 | 负责报废汽车企业的治安监管,受理机动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向机动车拥有单位或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依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现场监销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 |
市工商局 |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实施经营活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 2、《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 |
案 例 | 案 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