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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主要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商务局 | 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规章,根据委托核准部分敏感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 |
泰州海关 | 负责依据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出口许可证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
市公安局 | 负责出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市安监局 | 负责出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 2、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号,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三氯甲烷、乙醚、哌啶进出口的许可工作。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7号令) |
案 例 | 案 例 |
某企业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上的产品时,在网上申请,并将所需要件材料报县、市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处审,然后报省省商务厅审批,领取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后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