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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境外投资核准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我市经核准同意或办理备案手续,开展境外投资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如是否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是否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是否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二)企业使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合法性。如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三)企业所投资境外企业安全措施。如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在境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是否在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妥善处理。

(四)境外企业报到登记情况。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是否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五)信息报送情况。如企业是否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