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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农业委员会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相关信息资料收集等有关工作,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食品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因食品卫生引发的流行病、污染物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将检验结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等级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措施并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食品犯罪案件时,发现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据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局

 

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推贩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包括住宅小区)摆摊经营行为进行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食品摊贩依法取缔、疏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出入境地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食品包装物、运载工具的监管,制定落实进出品食品市场准入制度、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制度和出口食品企业对外卫生注册等,负责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签发,组织开展进出品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参与进出口食品安全重大事件(件)的调查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进行监督管理。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泰政办发[2014]1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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