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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行政许可和工程建设的验收、备案责任。负责本市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组织修建、使用、管理和维护。负责市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县(市)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 | 指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 |
承担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企业、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 | ||
承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工作 | ||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
指导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 | ||
组织人防主管部门、质监人员及人防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造价人员培训工作 | ||
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 ||
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管理 | ||
指导县(市、区)疏散地域(基地)建设。 | ||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