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管理事项 |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地震局 | 负责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
市住建局 | 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使用 |
市交通局 | 负责交通类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市水利局 | 负责重大水利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六条 |
案 例 | 案 例 |
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涉及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同时,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