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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国土局

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责任

市住建局

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环保局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市商务局

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

市工商局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5.《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4〕23号)
案   例 案 例
境外企业A决定在泰州设立独资企业进行某需核准的项目建设。A向工商部门申请外商独资企业名称预核准,在取得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材料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商务部门完成企业设立审批后,由工商部门对该外商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投产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