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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内部治安安全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经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1、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2、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3、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4、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5、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6、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7、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8、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9、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