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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定民政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拟订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