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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未成年人收养、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登记、救助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未成年人收养、殡葬管理和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办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在本市的收养登记事宜;组织指导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协调省辖市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工作。

指导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