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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的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组织制定社会福利、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

指导全市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服务工作。

指导养老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指导各地建设与管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落实好五保对象供养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城市“三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到位。

 

养工作

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开展养老服务业的调查研究。

指导全市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队伍相关培训。

牵头孤儿救助保障和指导工作。

牵头艾滋病感染儿童的救助保障指导工作。

履行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指导职能。

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明天计划”实施工作。

牵头全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法规、政策,指导全市慈善、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超市”建设,监督管理慈善活动。

组织实施西藏曲水、新疆昭苏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