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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全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评审、调整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拟定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

承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审批工作。

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

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