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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社区用房建设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指导城乡社区做好社区用房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

市国土局

帮助落实社区用房建设用地,按照公益设施收取行政规费。

市规划局

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建设规划;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选择位置适中、便于居民办事和开展活动的地方,按规定的面积标准进行规划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关。

市住建局

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划组织社区用房施工,确保质量;指导市(区)住建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对社区用房的建设进行验收。

市财政局

对市区所辖社区用房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泰发〔2011〕9号);

2.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泰办发〔2013〕81号);

3.《泰州市城市社区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泰政规〔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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