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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优抚对象住房保障。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民政局 | 负责指导各地审核、认定抚恤优待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优待范围。 |
市国土局 | 负责指导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
市住建局 | 负责指导各地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办理;负责各地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负责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 2.《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 |
案 例 | 案 例 |
某甲被认定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后,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调相关部门将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县级国土部门负责将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县级住建部门负责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负责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设区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