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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烈士褒扬金、抚恤金发放。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负责烈士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负责国家烈士褒扬金的分配;指导各地定期抚恤金发放。

市人社局

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遗属特别补助金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烈士抚恤金的及时发放;负责国家烈士褒扬金的转付。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3.《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
案   例 案 例
某甲被评定为烈士之后,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及相关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如果某甲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的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遗属特别补助金;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设区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