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管理事项 | 基金会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
职责分工 | 职责分工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市民政局 | 负责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基金会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
各全市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 负责对直接登记以外的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度检查的初审;指导、监督基金会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对直接登记的基金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规范;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
相关依据 | 相关依据 |
1.《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
案 例 | 案 例 |
原省厅登记的基金会年检、日常监督管理未下放,我市目前无新登记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