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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

负责市属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相关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负责对直接登记以外的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规范;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相关依据 相关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草案)》;

3.《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

案   例 案 例
泰州市计算机协会在参加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中,首先提交《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市科协进行初审,作出初审意见并盖公章后,交市民政局进行审查。经审查,市民政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