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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
事项名称
慈善活动监管制度。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依法行使慈善活动监督管理职权的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慈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受益人或其财产管理人。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依法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情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受赠组织管理和使用捐赠财产、开具捐赠票据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是否符合《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