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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救灾减灾。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一)救灾款物申请、分配、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

(三)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与管理。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了解掌握灾情,核实实际受灾程度,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有关灾害损失情况。对下拨救灾资金尚未使用或结余过多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了解掌握避灾场所建设规模,监督检查避灾场所配套设施、标识名称、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资金保障。

(三)了解掌握全市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监督检查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和储备物资调拨情况。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