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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全市性基金会的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经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基金会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基金会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基金会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的基金会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六)基金会及其相关机构是否按宗旨、业务范围从事活动,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年检、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等;(七)基金会被责令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八)基金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九)基金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