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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
监管对象 监管对象
经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 监管方式、程序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