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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拟定市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指导线(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负责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负责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 | |
拟定全市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定点机构、医疗费付费等管理办法 | ||
拟订全市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市本级离休干部、二等乙级及以上伤残军人和子女医疗统筹等政策和管理办法 | ||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 ||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 | ||
组织拟订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 | ||
负责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
组织实施市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查 | ||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